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古蔺县永乐街道两河口村第11村民小组;东新镇李家寨村第5村民小组;大村镇坳上村第1、3村民小组;茅溪镇中坪村第1村民小组;观文镇复兴村第2、6村民小组;白泥镇白泥村第2村民小组范围内,范围见《古蔺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古蔺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7月4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于2025年7月3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古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ulin.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mh.icdnrsc.net/zd)主动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