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古府布〔2025〕30号),拟征收金兰街道青阳村第2、3、7村民小组,农场村第5村民小组;永乐街道杨柳村第1、2、3村民小组,水落村第4村民小组,德付村第6村民小组,两河口村第3村民小组;石屏镇向顶村第4村民小组;龙山镇凤驰村第6、7村民小组,龙山街社区第4、8居民小组;大村镇堰塘村第2村民小组,苏坝村第5村民小组;皇华镇利河村第3村民小组;石宝镇合马村第4、7村民小组;茅溪镇来龙村第7村民小组,天富村第9、11村民小组;箭竹苗族乡团结村第5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古蔺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9月2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同步在古蔺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gulin.gov.cn),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mh.icdnrsc.net/zd)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古蔺县石屏镇人民政府、古蔺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古蔺县石宝镇人民政府、古蔺县茅溪镇人民政府、古蔺县箭竹苗族乡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古蔺县石屏镇人民政府、古蔺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古蔺县石宝镇人民政府、古蔺县茅溪镇人民政府、古蔺县箭竹苗族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古蔺县石屏镇人民政府、古蔺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古蔺县石宝镇人民政府、古蔺县茅溪镇人民政府、古蔺县箭竹苗族乡人民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由我府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古蔺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古蔺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金兰街道青阳村第2、3、7村民小组,农场村第5村民小组;永乐街道杨柳村第1、2、3村民小组,水落村第4村民小组,德付村第6村民小组,两河口村第3村民小组;石屏镇向顶村第4村民小组;龙山镇凤驰村第6、7村民小组,龙山街社区第4、8居民小组;大村镇堰塘村第2村民小组,苏坝村第5村民小组;皇华镇利河村第3村民小组;石宝镇合马村第4、7村民小组;茅溪镇来龙村第7村民小组,天富村第9、11村民小组;箭竹苗族乡团结村第5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8.9389公顷。其中,农用地8.6985公顷、建设用地0.240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古蔺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市政公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金兰街道青阳村、农场村;永乐街道杨柳村、水落村、德付村、两河口村;石屏镇向顶村;龙山镇凤驰村、龙山街社区;大村镇堰塘村、苏坝村;皇华镇利河村;石宝镇合马村;茅溪镇来龙村、天富村;箭竹苗族乡团结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1100元/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42人,其中金兰街道青阳村第2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金兰街道青阳村第3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金兰街道青阳村第7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金兰街道农场村第5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永乐街道水落村第4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石屏镇向顶村第4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龙山镇凤驰村第6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4人,龙山镇凤驰村第7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龙山镇龙山街社区第4居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大村镇堰塘村第2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大村镇苏坝村第5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9人,皇华镇利河村第3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石宝镇合马村第4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石宝镇合马村第7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7人,茅溪镇天富村第9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茅溪镇天富村第11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予以安置。(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11户,其中金兰街道青阳村第2、3、7村民小组11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六、其他
上述标准如在土地征收公告截止日期之前有政策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古蔺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附件
古蔺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填报单位:古蔺县人民政府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县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古蔺县 | 金兰街道 | 青阳村 | 2组 | 0.2215 | 0.1674 | 0.1066 | 0.0608 | 0.0541 | ||||
古蔺县 | 金兰街道 | 青阳村 | 3组 | 1.0520 | 0.8804 | 0.7105 | 0.0148 | 0.1551 | 0.1716 | |||
古蔺县 | 金兰街道 | 青阳村 | 7组 | 1.1852 | 1.1705 | 0.3898 | 0.3808 | 0.2853 | 0.1146 | 0.0147 | ||
古蔺县 | 金兰街道 | 农场村 | 5组 | 0.1178 | 0.1178 | 0.0635 | 0.0543 | |||||
古蔺县 | 永乐街道 | 两河口村 | 3组 | 0.0273 | 0.0273 | 0.0223 | 0.0050 | |||||
古蔺县 | 永乐街道 | 德付村 | 6组 | 0.0568 | 0.0568 | 0.0330 | 0.0238 | |||||
古蔺县 | 永乐街道 | 杨柳村 | 1组 | 0.0571 | 0.0571 | 0.0134 | 0.0084 | 0.0353 | ||||
古蔺县 | 永乐街道 | 杨柳村 | 2组 | 0.0212 | 0.0212 | 0.0212 | ||||||
古蔺县 | 永乐街道 | 杨柳村 | 3组 | 0.0139 | 0.0139 | 0.0025 | 0.0023 | 0.0071 | 0.0020 | |||
古蔺县 | 永乐街道 | 水落村 | 4组 | 0.0696 | 0.0696 | 0.0585 | 0.0111 | |||||
古蔺县 | 石屏镇 | 向顶村 | 4组 | 0.0453 | 0.0453 | 0.0334 | 0.0119 | |||||
古蔺县 | 大村镇 | 堰塘村 | 2组 | 0.0898 | 0.0898 | 0.0654 | 0.0244 | |||||
古蔺县 | 大村镇 | 苏坝村 | 5组 | 0.9131 | 0.9131 | 0.7597 | 0.1534 | |||||
古蔺县 | 龙山镇 | 凤驰村 | 6组 | 1.0723 | 1.0723 | 0.5678 | 0.1400 | 0.2565 | 0.1080 | |||
古蔺县 | 龙山镇 | 凤驰村 | 7组 | 0.2144 | 0.2144 | 0.1888 | 0.0256 | |||||
古蔺县 | 龙山镇 | 龙山街社区 | 4组 | 0.0970 | 0.0970 | 0.0812 | 0.0158 | |||||
古蔺县 | 龙山镇 | 龙山街社区 | 8组 | 1.1977 | 1.1977 | 1.1977 | ||||||
古蔺县 | 皇华镇 | 利河村 | 3组 | 0.2599 | 0.2599 | 0.1307 | 0.1014 | 0.0278 | ||||
古蔺县 | 石宝镇 | 合马村 | 4组 | 0.0435 | 0.0435 | 0.0152 | 0.0209 | 0.0074 | ||||
古蔺县 | 石宝镇 | 合马村 | 7组 | 0.6506 | 0.6506 | 0.3693 | 0.0022 | 0.0802 | 0.1989 | |||
古蔺县 | 茅溪镇 | 来龙村 | 7组 | 0.0099 | 0.0099 | 0.0074 | 0.0025 | |||||
古蔺县 | 茅溪镇 | 天富村 | 9组 | 0.6712 | 0.6712 | 0.2594 | 0.3450 | 0.0668 | ||||
古蔺县 | 茅溪镇 | 天富村 | 11组 | 0.0547 | 0.0547 | 0.0240 | 0.0142 | 0.0106 | 0.0059 | |||
古蔺县 | 箭竹苗族乡 | 团结村 | 5组 | 0.7971 | 0.7971 | 0.7947 | 0.0024 | |||||
合计 | 8.9389 | 8.6985 | 3.8166 | 0.6485 | 3.1044 | 1.1290 | 0.2404 | |||||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