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古府发〔2025〕91号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10-29 15:49: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发〔2025〕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古蔺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

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时序安排:2025年,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古蔺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古蔺调查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古蔺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三)做好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求,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遵守普查工作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提供、泄露普查信息。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结果运用。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全县“三农”家底,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注重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为全县“三农”政策制定等提供依据。

 

附件:古蔺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1027

  

附件

 古蔺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小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云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马开兵  县统计局局长

          徐  星  国家统计局古蔺调查队队长

          冷剑锋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尹  斌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  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罗  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维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成瑜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毅  县人社局副局长

        吕维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书记

        陈昭镜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元发  县农业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主任 

            罗  渊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王  成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祝  玲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  敏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魏  煜  国家统计局古蔺调查队纪检组长

古蔺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马开兵、徐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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