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5-00090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 发布机构: | 古蔺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
| 文号: | 古府布〔2025〕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古蔺段)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古府布〔2024〕70号)和更正公告(古府布〔2025〕51号),拟征收彰德街道成龙村第3、4村民小组,建国村第6、8村民小组,太平街村第1、2、3、5村民小组,香山村第1、2、4、5、6村民小组;金兰街道北朝村第1、2村民小组,火星村第8村民小组,金山村第5村民小组,青阳村第6、9、10村民小组;永乐街道和平村第4、5村民小组;德耀镇柏坪村第1、3、5、6村民小组;黄荆镇新市村第1、2、3、4村民小组,香楠村第1、2村民小组,田坝村第4、5、6村民小组,罗江村第5、6村民小组,汉溪村第1村民小组,高峰村第1、2、3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古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12月1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同步在古蔺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gulin.gov.cn),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mh.icdnrsc.net/zd)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古蔺县人民政府彰德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古蔺县德耀镇人民政府、古蔺县黄荆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古蔺县人民政府彰德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古蔺县德耀镇人民政府、古蔺县黄荆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古蔺县人民政府彰德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古蔺县德耀镇人民政府、古蔺县黄荆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由我府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古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