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6-00013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 发布机构: | 古蔺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
| 文号: | 古府布〔2026〕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烟区水源工程古蔺县龙洞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四川省烟区水源工程古蔺县龙洞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烟区水源工程古蔺县龙洞沟水库工程。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10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1月1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烟区水源工程古蔺县龙洞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0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烟区水源工程古蔺县龙洞沟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古府布〔2022〕59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古蔺县人民政府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乡镇(街道)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1月28日在古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guli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mh.icdnrsc.net/zd)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烟区水源工程古蔺县龙洞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0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烟区水源工程古蔺县龙洞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0号)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